本报讯 (记者 谭梅) 4月22日,记者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西宁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检查时间范围等措施,紧盯重要民生商品、药品和疫情防控物资市场经营秩序,在督促市场主体积极自律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筑牢织密疫情防控监管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公布。
一、城北区某大药房违规售药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城北区某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当天销售《药店疫情防控药品目录》中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乐赛仙)”“速效伤风胶囊”“氨咖黄敏口服溶液(安贝特)”以及“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退热、抗菌药品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录入“阳光药店”药品销售登记系统、无登记购买药品人员信息、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此案已转交城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城北区某中西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药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城北区某中西医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诊所经营的7个批次、41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当事人不能说明以上药品的合法来源,涉嫌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进行了查扣,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城东区某超市未明码标价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城东区某果蔬超市检查中发现其所售蔬菜均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城东区某酒店哄抬价格
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东区某酒店大幅提高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涉嫌存在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目前,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违法所得(正在核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城东区某超市哄抬价格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与城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城东区某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偏高,涉嫌存在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目前,城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违法所得(正在核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35家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停业整改
4月1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地毯式督导检查,共计发现35家零售药店还存在未落实进店扫码测温、“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不完整、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被责令停业整改。
西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选择正规商品,留存消费记录等维权证据,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后续的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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