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施剑松)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选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质量监管、遵循市场原则、强化监督问责等八部分共22条内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北京中小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全过程监督。
《意见》明确,中小学生校服应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服采购学校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区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区市场。
《意见》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区、学校、企业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鼓励在校服招标采购、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学生家长收取。
《中国教育报》2024年07月06日第1版
作者:记者 施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