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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请注意!广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公布

3月21日12:00,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春季高考进入招生录取阶段。3月22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实施春季高考是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

据悉,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将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投档原则和比例、征集志愿等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详见《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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