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贵州都市新闻网!

今天是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关注社会热点

一起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

贪污受贿超596万、给特定关系人加薪,国泰君安前员工被判11年

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 (马静)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国泰君安一前员工刘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吞公司钱款,在7年多时间内,犯下职务侵占、贪污、受贿和洗钱“四宗罪”,涉案金额合计778.68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7万元。

虚增费用侵吞国泰君安钱款248.98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刘某任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总监,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国泰君安档案管理及档案业务结算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248.98万余元。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细节显示,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间,刘某与国泰君安档案管理服务商上海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合谋,由王某在A公司实际业务发生费用之外虚增项目费和保险金,再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情况说明》向国泰君安结算,将上述虚增费用转化为档案数字化扫描量和档案打印量的费用,以此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嗣后,王某通过直接提现或经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及某某公司套现等方式,获取钱款共计164.98万余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刘某授意为国泰君安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档案数字化服务的上海B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某,虚增部分课题费列入与国泰君安的结算单中,并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嗣后,姚某通过提现方式,获取钱款共计65万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刘某授意为国泰君安金桥档案中心提供档案耗材服务的上海C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在耗材使用不超过月度10万元和年度100万元预算的前提下,虚增与国泰君安按月结算的耗材使用量,并由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嗣后,沈某通过提现方式,获取钱款共计19万元,并交予刘某最终占有。

升职后“变本加厉”:贪污541.69万余元,还给特定关系人加薪

2017年9月,刘某被任命为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兼档案管理主管,分管档案管理、招投标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商旅平台建设等工作。升职之后的刘某身份也转变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他并没有停手,反而利用分管及直接负责档案管理及档案业务结算的职务便利,在与A、B、C三个公司的业务往来中,继续以虚增费用的手法,与他人共计贪污钱款541.69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间,刘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特定关系人钱某的薪酬由每月1万元增至4.8万元,并授意A公司王某将增加部分列入国泰君安结算单中,由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之转化成档案数字化扫描量和档案打印量的费用。该部分涉及共计97.68万余元的费用,最终由国泰君安承担。

2017年9月至案发,刘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股份公司)、A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款55万元。其中,X股份公司为国泰君安提供企业数字档案馆技术开发服务,刘某在为该公司介绍业务、客户等方面给予了帮助。刘某还帮助A公司股东王某与公司另一股东苏某调解纠纷,并帮助王某以其实际控制的上海D有限公司、上海E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接国泰君安的电子化业务和资料寄存业务。

此外,刘某于2021年4月6日、7日,将其从王某处收取的20万元人民币贿赂款,通过ATM机存款方式分次存至其本人浦发银行账户(尾号0830),后又将其中16万元陆续转入其在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的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并用于期货产品的交易。

2021年9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约谈刘某,在约谈过程中刘某主动交代了上述尚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洗钱犯罪事实。另刘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赃款20万元,特定关系人钱某退赔赃款37.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犯下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其中职务侵占164.98万元,贪污541.70万元,受贿55万元,洗钱16万元,合计778.68万元。在判决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不过,因法院审理期间,刘某与被害单位国泰君安就刘某所持被害单位个人股折价80万元以退缴部分赃款达成一致。法院认为刘某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

本案中的王某、姚某、沈某也被另案处理。目前,裁判文书网仅能检索到王某的刑事判决书,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最终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马静,邮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责任编辑:李中元